1. 撰写专利文件 |
嘉权国际部的专利代理人根据客户的技术交底资料撰写专利文件 |
2. 翻译专利申请文件 |
嘉权国际部的专利代理人把专利文件翻译成英语 |
3. 提交申请 |
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 |
4. 受理 |
欧洲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
5. 形式审查 |
欧洲专利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
6. 检索报告 |
欧洲专利局对申请作出检索报告,申请人需对检索报告答辩 |
7. 公开 |
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 |
8. 请求实质审查 |
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公开日后6个月内提交审查请求 |
9. 实质审查 |
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须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答辩意见 |
10. 授权与公告 |
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洲专利局对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授权专利。 |
11. 生效手续 |
申请人须在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完成生效手续,某些国家需要对权利要求书或其他专利文件提交该国语言的翻译文本 |
3-4 年左右
1.权利要求按15条计算,超出需缴纳附加费。
2.目前,无法通过PCT直接进入以下欧洲国家:比利时、塞浦路斯、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摩纳哥、马耳他、荷兰、斯洛文尼亚。
3.专利翻译费(不包含在上述费用中,需另外收取)450元/千中文字(技术法律文件,要求很高)
2.上述价格仅包含申请阶段提交费用,不包含专利文件撰写费和翻译费。 专利文件撰写费和翻译费须根据交底材料或原中文申请文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