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常用途径简介
根据目前生效的国际条约和相关规定,申请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一般有以下几种常用的途径:
1、直接申请
申请人基于在先申请(也可以没有在先申请)直接向单独的目标国家递交专利申请,所交申请按照各国专利法的要求进行审查和授权。
2、通过欧洲专利进行申请
申请人先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一份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在该欧洲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以后,再分别向各个目标国家办理生效手续。
举个例子:
中国甲公司研发出一种新产品,并于2016年5月18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甲公司计划申请德国和西班牙的发明专利,以寻求新产品在国外的保护。
由于德国和西班牙都属于巴黎公约的缔约国,因此,甲公司可以在2017年5月18日之前,依据巴黎公约,要求申请日为2016年5月18日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别向德国和西班牙的专利局递交德国发明和西班牙发明申请。两份申请在德国和西班牙分别审查、分别授权。
甲公司也可以在2017年5月18日之前,要求申请日为2016年5月18日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向欧洲专利局申请一份欧洲发明专利。该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授权后,通过向德国和西班牙办理生效手续,获得产品在这两个国家的专利保护。
3、PCT途径
申请人先提交一份国际申请,然后经由该国际申请,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分别进入各个目标国家,在各国分别审查和授权。
4、PCT-Euro途径
申请人先提交一份国际申请,然后在一定期限内(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进入欧洲地区,在欧洲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再分别向各目标国办理生效手续。
举个例子:
上例中的甲公司,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考虑是否进入欧洲市场,可以借用PCT制度来争取更多的时间。甲公司可以在2017年5月18日之前提交一份国际申请,然后在优先权日(2016年5月18日)起30个月内进入德国和西班牙国家阶段,在两个国家分别申请和获得授权。
甲公司还可以在2017年5月18日之前提交一份国际申请,然后在优先权日(2016年5月18日)起31个月内进入欧洲地区,在欧洲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分别在德国和西班牙办理生效手续。
以上是申请欧洲国家发明专利常用的几种途径,并非严格的分类。由于欧洲地区各个国家的专利制度不尽相同,具体国家在专利申请的途径、期限、语言等方面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某些国家关闭了PCT途径(例如法国、意大利等),此时应选择其它的申请途径去获取专利权。在实际申请的时候,要结合具体的国家,确定合适的专利申请途径。
(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 江侧燕)